生育保险的缴纳金额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策确定,职工个人无需缴费。具体缴纳标准如下:
一、缴费比例
- 单位缴费比例
通常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1%,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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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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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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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0.7%(2025年调整后)
- 个人缴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
- 以职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基准,若职工工资低于该平均工资60%则按60%计算,高于300%则按300%计算。
三、缴费范围
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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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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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配偶(需职工参保)
四、其他注意事项
- 连续缴费要求
需累计缴纳满1年且生育时处于在职状态,离职后重新就业需连续缴费满1年才能享受待遇。
- 地区差异
具体比例和待遇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 生育保险待遇
包括产假、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但需符合当地生育政策(如产假天数)。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及部分地区的政策规定,实际执行中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