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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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慢性病支付条件的认定慢病成功后,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不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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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儿科(年龄在14周岁以下儿童)、中医科(指中医骨伤、针刺和灸法项目)在二级增加5个点,在三级增加10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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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增加5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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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方面,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单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单次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300元、800元、1300元确定,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继续给予5个百分点的倾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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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起付标准首次为800元;第二次起付标准为600元(包括特殊门诊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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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多次住院,起付线累计达1400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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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方面,一个自然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90%,退休94%支付。一年内多次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依次按30%递减,超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 大病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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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和未经转诊自付比例未经转诊自付比例调整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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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统一按照90%补助,最高支付额增加到35万元。
这些政策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