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方式如下:
一、计算依据
- 基本原则
社保缴费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具体范围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 月平均工资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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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全年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则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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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60%,则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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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60%-300%之间,则按实际申报额计算。
二、特殊情况处理
- 新员工或工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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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工以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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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满全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份的平均额计算。
- 工资异常情况
- 工资特别高(超300%)或特别低(低于60%)时,社保基数按上述比例调整,超出部分不计入或按下限计算。
三、申报与调整
- 申报时间
通常每年年初(如3月或7月)由单位统一申报,个人无需单独申报。
- 缴费基数上限与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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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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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为60%(部分地区对私营企业、非本地户籍职工等有更严格规定)。
- 跨地区流动
不同地区社保基数可能不同,跨地区工作可能导致缴费基数调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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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构成 :申报基数包含计时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但需扣除个税、社保等法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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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调整 :单位与个人可协商确定首月缴费基数,但需符合当地规定。
以上规则适用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具体执行可能因地方政策微调,建议以当地社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