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
山西省的视同缴费年限是从 1992年1月1日 开始计算的。1992年以前,企业单位自行解决职工的退休问题,职工到龄退休,由单位按照政策规定核算本人退休金,报劳动部门批准,单位按审批的标准发放。1992年起,国家开始逐步统筹社会保障,统一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收取养老保障金,职工退休金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为此,规定职工在1992年前的工龄年限,不再交养老金,但视同缴费年限。
建议:在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时,应以1992年1月1日为分界线,1992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必须要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以后才能计算为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