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最新政策如下:
- 家庭共济 :
- 2017年1月1日起,宁波市职工医保历年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可用个人账户上的医保历年结余资金给近亲属看病买药。
- 年度调整 :
- 2021年,宁波市职工医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年度,期间医保系统停止服务12.5个月。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将在5月1日凌晨统一更新,跨年度期间医保系统将停止服务12.5个月。
- 缴费比例调整 :
- 2016年,宁波市降低职工医保缴费比例2个百分点,用人单位按9%的比例缴费,职工本人仍按2%的比例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按11%的比例缴费。同时,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也进行了调整。
- 支付范围扩大 :
- 2016年5月1日起,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都可以按规定由参保人员本人的历年账户结余资金支付。
- 外来务工人员缴费 :
- 2021年,外来务工人员个人需要缴费,原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统一变更为参加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 特殊病种治疗项目调整 :
- 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有所调整,适用于宁波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 个体工商户待遇提前 :
- 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体工商户(包括雇主及雇工),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不再设立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这些政策调整旨在优化医保资金使用效率,扩大医保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减轻参保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医疗负担,并促进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政策动态,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