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职工医保在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为 95%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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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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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在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97%。
因此,无论是在职职工还是退休职工,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均为95%。这一政策旨在保障职工在乡镇卫生院就医时能够获得较高的报销比例,减轻个人经济负担。建议职工了解当地政策,选择合规医疗机构,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以便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