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浙江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为本省内的近亲属代缴居民医保费,但不支持为外省医保代缴 。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加快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关落地执行工作(试行)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4〕5号)的规定,自2024年10月10日起,浙江省职工医保个人历年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可以直接用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为在浙江省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缴保费。
此外,也有信息提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跨地区为近亲属交居民医保费,但具体操作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如果您是浙江省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为在浙江省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近亲属代缴保费,但无法为外省医保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