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社保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一、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 缴费金额
自2013年7月起,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为 230元/月 (含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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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较低档次(2299元基数):月缴费金额为2299×20% = 459.8元 ,四舍五入后为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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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较高档次(3832元基数):月缴费金额为3832×20% = 766.4元 ,四舍五入后为766元。
- 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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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档次:2299元(对应最低缴费金额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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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档次:3832元(对应最高缴费金额766元)。
- 补缴政策
- 特殊困难人员可按2024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460元/月)办理补缴。
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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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5.6%-10%的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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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说明 :2024年7月曾阶段性下调1个百分点至8%,但2025年政策未提及调整,仍按2024年标准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3年以来的政策调整,当前(2025年3月)标准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