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社保政策,补缴社保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需分情况讨论:
一、单位补缴的情况
- 滞纳金收取标准
若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含2024年6月后),社保部门会责令限期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0.5‰ 的滞纳金。
- 滞纳金计算方式
滞纳金=应缴社保费×逾期天数×0.5‰
例如:某单位欠缴1万元,逾期30天,则滞纳金为10,000×30×0.5‰=150元。
- 滞纳金上限
各地社保部门对滞纳金设有上限,通常为欠缴金额的40%(如8000元),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二、个人补缴的情况
- 滞纳金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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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位名义补缴 :需缴纳滞纳金(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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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名义补缴 :通常只需缴纳利息,无需滞纳金。
- 补缴年限限制
个人补缴养老保险时,一般只能补缴到当前年份,无法追溯补缴之前年份的欠缴部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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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承担主体 :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无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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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材料要求 :需提供劳动仲裁、审计报告或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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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建议 :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异。
综上,单位补缴社保需缴纳滞纳金,个人补缴是否收取滞纳金需根据补缴主体和年限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