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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的社保 是可以补缴的 ,但具体补缴条件和规定如下:
- 补缴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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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 :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可以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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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 :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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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 :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县以上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部门确定的特殊人群等,应当由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100%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
- 补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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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 :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到社保局申请缴纳/补交社保;如果是职工,也可以去当地社保局咨询,然后再办理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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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补交 :如果是公司的原因导致社保中断,那么是由公司负责办理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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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代交 :现在有很多的社保代交机构,交一定的手续费和社保费用就可以让中介帮忙办理缴纳。
- 补缴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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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性原则 :社保补缴可能会影响社保缴纳公平性,因此通常有一定的限制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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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效 :各地关于社保间断期间是强制性补缴、严禁补缴还是自由选择等方面的规定并不一致,具体要以当事人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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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或罚款 :如果超过一定的补缴期限,可能无法补缴,或者需要支付额外的滞纳金或罚款。
综上所述,吉林省的社保补缴政策是 有条件的 ,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补缴。建议您在办理社保补缴前,先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了解具体的政策和规定,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