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医保政策,退休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 累计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需累计缴纳职工医保满 20年 ,其中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应满 10年 ,退休后不再缴纳医保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实际缴费年限
法律规定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需满 10年 ,未达年限需在退休时补缴至满10年。
二、退休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男性满 60周岁
-
女性满 55周岁
- 缴费年限要求:
-
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满 10年
-
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 10年
三、特殊情况处理
- 未达年限补缴 :
若退休时未满足缴费年限,可 一次性补缴 至满20年,或 按月延续缴费 至满20年。
- 缴费基数与费率 :
补缴时按退休当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职工医保一档用人单位的费率标准执行。
四、其他说明
- 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 :
若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职工医保累计最低缴费年限应满 20年 (含本市实际缴费年限)。
- 灵活就业人员 :
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单独参保,其缴费年限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享受待遇。
以上政策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温州市地方规定,确保参保人员退休后能够获得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