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退休条件
- 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参保人员需满足“20+10”年限要求,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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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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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退休时无需再缴纳医保费用,可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年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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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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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年满50周岁
若未达到上述年龄,需继续缴费至满足年限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缴费年限不足的处理方式
- 一次性补缴
未达到20年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可在退休时选择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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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为退休时上年度浙江省社会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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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费率:8.2%(含住院统筹5.2%、门诊统筹3%)。
- 按月延续缴费
也可选择按月缴纳至规定年限,但需承担个人缴费责任。
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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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 :若参保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则不参与职工医保,需单独参加其他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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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实际缴费年限与参保年限(即单位缴费年限+个人缴费年限)需分别满足要求。
以上政策适用于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以外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