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
农村医疗保险,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 是从2003年开始实行的 。自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
需要注意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2009年开始全面实行,而在此之前,该制度已经在部分地区进行了试点。201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合并统称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至于农村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1月份前后开始,缴费期持续到12月底。具体的缴费时间和相关待遇需要咨询当地的人社局或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