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医保报销规则根据参保类型(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医疗费用类型(住院/门诊)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规则
- 起付标准
-
不同医疗机构等级对应不同起付标准:
-
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中医医院8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750元
-
一级医疗机构:500元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
多次住院:从第二次起按当次起付标准的20%递减计算。
- 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
在职人员:
-
1-10000元:50%
-
10000-30000元:55%
-
30000-50000元:60%
-
退休人员:各段基金支付比例均提高10%。
- 其他注意事项
-
长期连续住院按每90天重新计算起付标准;
-
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2025年数据)。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规则
- 普通门诊
-
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累计超过600元、超额0-4000元可报销:
-
在职人员:70%
-
退休人员:80%。
- 门诊慢性病
-
糖尿病、高血压等患者年累计限额2000元,两种以上合并可最高4000元:
-
在职人员:50%
-
退休人员:70%。
- 特殊病门诊
-
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
年累计限额40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或1万元(再生障碍性贫血);
-
在职/退休人员均按70%报销。
三、其他重要说明
-
新生儿医保 :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不同(一级80%、二级70%、三级60%),门诊报销比例约50%。
-
异地就医 :需提前备案,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
药品报销 :国家谈判新增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门诊费用可报销70%-75%。
以上规则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