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住院医保报销规定如下,综合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政策:
一、报销比例标准
- 起付标准与支付比例
-
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5%
-
县级 :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95%
-
市级(二级/一级) :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90%
-
省级(三级甲等) :起付标准900元,报销比例88%
- 退休人员优惠
- 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即退休职工三级医院报销比例达93%
二、年度支付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5万元
-
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与医保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两者相加可达55万元)
三、特殊群体政策
- 学生及儿童
- 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可报销,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5%
- 70周岁以上老年人
- 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可报销,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
- 城乡居民医保
- 10万元以下医疗费用可报销,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200元,报销比例60%
四、报销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费用明细、住院病历等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
药品费用报销 :甲类药品50%、乙/丙类30%、高价材料60%
-
异地就医 :需备案并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
大额医疗费用 :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医疗机构等级、参保人群及费用类型,具体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