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及全国)目前不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主要原因如下:
一、政策规定层面
- 现行制度限制
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等地方性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月缴费, 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这一规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导致中断缴费后无法补缴。
- 养老保险基金可持续性
允许一次性补缴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即个体可能因短期利益选择中断缴费,而依赖未来养老金。为维护基金长期稳定运行,国家通过禁止一次性补缴保障参保人员的持续缴费义务。
二、公平性与制度设计
- 对持续缴费者的保护
若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年限,可能削弱其他按时缴费者的权益。养老金基金依赖全体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个别群体的补缴行为可能挤占公共资源。
- 历史政策延续性
2019年国家明确禁止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这一政策延续至今,体现了对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的维护。
三、特殊群体的应对建议
- 延长缴费年限
若接近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优先通过延长缴费至满15年来确保退休待遇,避免因缴费年限不足而影响养老金领取。
- 探索其他保障方式
部分地区试点推出“灵活就业补缴缓缴期”政策,允许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用,缓解短期经济压力。建议关注当地最新试点政策,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方案。
总结
江苏(及全国)禁止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养老保险是政策法规的明确要求,主要出于维护基金可持续性、保障公平性及制度稳定性的考虑。建议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延长缴费或关注地方试点政策,合理规划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