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最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退费规定如下:
一、退费条件
- 重复缴费
若灵活就业人员在多地或多次参保导致重复缴费,可申请退回重复缴纳部分的个人缴费本息。例如,某人既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又重新就业单位缴费,可选择保留灵活就业缴费记录。
- 达到退休年龄未缴满年限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且不愿继续参保或无法转入其他养老保险的,可申请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 军人退休
军人入伍前已参保并建立个人账户,退役后采取退休或供养方式安置的,可申请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 丧失国籍或死亡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退休前去世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二、退费流程
- 材料准备
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 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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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申请 :持《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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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审核 :部分灵活就业人员需先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开具《退费告知书》,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 退费时间
- 税务部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移交社保部门,一般于当月16-19日完成退费。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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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账户退费 :个人账户外的统筹账户费用无法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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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退费 :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箱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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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退返 :不符合条件的社保补贴将启动追缴程序,无法直接退返。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或税务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