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医保待遇 :
-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报销70%,个人承担30%,每人每年报销限额120元。
- 住院就医医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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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标准金额后,按比例报销。具体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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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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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其他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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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70%
- 门诊特殊疾病医保待遇 :
- 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但未达到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标准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按90%比例报销,每名患者年度最高报销高血压200元、糖尿病3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最高报销500元。
-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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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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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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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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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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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时间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 二次报销比例 :
- 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参加达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