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
-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 :
生育津贴的计算基于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产假天数。具体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 =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假期天数。
- 产假天数的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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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的产假为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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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的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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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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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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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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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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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视同生产,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 :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不仅与产假天数有关,还与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月平均工资密切相关。南京市规定,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这意味着,女职工在生育前缴纳的生育保险基数越高,其生育津贴也将相应提高。该补助按照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例如,在2024年,南京市一次性营养补助的执行标准为3193元/人次。
- 其他津贴 :
- 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计生手术津贴:包括输卵管结扎手术、输精管结扎手术、输卵管复通手术、输精管复通手术、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等,具体天数见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确保了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支持,并考虑了不同生育情况下的女职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