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州市职工医保政策,确实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 时间范围
自2000年8月1日徐州市职工医保制度启动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 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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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其中包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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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
二、实际缴费年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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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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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年限 :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需满足男性25年、女性20年的要求。
三、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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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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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男性)或20年(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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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
四、未达标处理方式
- 若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需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补缴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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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对医保缴费年限有15年连续缴费的要求,但徐州市未明确提及,因此以25/20年为退休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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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无雇工个体户等灵活就业人员不适用视同缴费年限,需全额缴费。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规定与地方实施细则,确保参保人员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