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潍坊市职工医保政策调整涉及门诊、住院、生育及个人账户管理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政策
- 起付线与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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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为全年累计100元,退休职工为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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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职职工80%,退休职工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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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3500元,退休职工4500元。
- “两病”门诊报销
-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升至75%,每年最高报销300元(单病)或600元(合并两病或糖尿病使用胰岛素)。
- 中医医疗机构待遇
- 在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较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20%,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为0元。
二、住院报销政策
- 起付线与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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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8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及以后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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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一级60%、二级70%、三级80%;退休人员比例分别为85%、75%、65%。
- 大额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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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500元,第二次住院250元,第三次起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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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三、生育保险政策
-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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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生育时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的,按职工本人工资的100%支付生育津贴;未满1年的,缴费满1年后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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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统一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政策,一孩至三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均达100%。
- 个人账户划拨比例
- 不满70周岁按4.5%划拨,70周岁及以上按5.5%。
四、其他调整
- 医保目录与药品报销
-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本药物费用支付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
- 就医管理
- 取消签约定点医疗机构限制,参保人员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
- 缴费基数
- 2024年度缴费基数上限为22078元,下限为4416元,按全省平均工资调整。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进一步减轻了职工医疗负担,提升了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