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含潍坊市)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退休医保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与缴费年限标准
- 基本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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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累计缴费年限需满 25年 ,女性职工需满 20年 ,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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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 过渡期政策(2025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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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的职工,提供两种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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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趸缴 :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补缴差额年限,补缴后纳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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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 :按在职时缴费比例缴至最低缴费年限,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保待遇。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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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包括2002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不计入实际缴费年限,但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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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由实际缴费年限(含补缴年限和居民医保折算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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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以上信息基于2021-2025年最新政策,未来若有调整需以官方公告为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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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未缴足最低年限,需及时补缴否则将终止医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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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退休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