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 支付本人医疗费用
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包括门诊、住院等自费项目。
- 支付近亲属医疗费用
支持向参保人参加居民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支付其门诊、住院等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 支付药品及医疗器械费用
可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
- 支持跨省使用
参保人可通过医保钱包向异地参保的配偶、父母、子女转账,实现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使用。
二、注意事项
- 资金划入调整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全额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不再划入;退休人员由按比例划入改为按定额划入,可能导致个人账户金额略有减少。
- 不可提取现金
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不提取现金,仅限上述指定用途使用。特殊情况下(如参保人死亡、出国定居等)可办理支取。
- 跨省使用限制
需通过全国医保信息平台办理跨省关联,目前全国已有31个地区开通了此功能。
- 权益保障
参保人“匀出”资金后,个人账户原有权益不变,划出部分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三、查询方式
可通过医保局官网、手机APP或线下办事大厅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及使用明细。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调整及最新改革措施,确保覆盖跨省使用、资金用途等关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