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河北省的慢性病报销政策如下:
- 起付标准 :
- 慢性病起付标准为500元,一年只扣一次。
- 报销比例 :
- 慢性病报销比例为70%。
- 限额管理 :
- 门诊慢性病实行限额管理,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 报销范围 :
- 门慢病种在门诊治疗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内的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超过起付标准的按照一定的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助。
- 特定医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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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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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 公务员补助 :
- 参加公务员补助(10%补充)保险、享受38种慢性病人员,实行个人账户与公务员补助(10%补充)保险统筹基金匹配负担的报销政策。个人负担10%,公务员补助(10%补充)保险统筹基金负担90%。
- 省本级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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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起付线200元,多种慢性病年度内不重复计算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政策范围内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50%,统筹基金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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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
综上所述,河北省的慢性病报销比例为70%,并且有明确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因医疗机构等级和是否参加公务员补助等因素有所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