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生育保险新政策,生育津贴的覆盖范围、待遇标准及申领条件均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一、扩大保障范围
- 新增两类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共两类)被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 缴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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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时长 :需满足生育或终止妊娠时连续参保满12个月,且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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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参保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或个体人员以生育前12个月缴费总额计算。
二、待遇标准
- 生育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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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 :生育津贴 =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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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若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则以职工生育前12个月缴费总额计算。
- 产假天数
- 基础产假为158天(含产前15天),难产或多胞胎可增加15天/每多一个婴儿。
三、申领条件
- 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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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生育保险需处于连续参保状态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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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前已参保但未满12个月的人员,需延续参保至生育后满12个月再申领。
- 其他要求
- 需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2个月内申领,且生育津贴期间需保持参保有效状态。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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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与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工资不重复享受,但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130%的按13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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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计发基数和天数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不同,建议参保人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最新规定,确保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金领取者也能享受到生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