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年龄为准
齐齐哈尔市的退休年龄以档案为准的政策,主要依据以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
- 该通知中明确规定,当职工的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应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
- 该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关于退休年龄的认定,若存在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年龄不一致的情况,应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年龄为准。
- 人社部及最高法相关意见 :
- 在退休年龄的认定中,若档案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出生时间不一致,则依照人社部有关通知以及最高法在相关案件中的意见,以档案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
综上所述,齐齐哈尔市的退休年龄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年龄为准,这一政策依据了国家层面的多项法规和政策文件。因此,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职工的退休年龄将根据档案中的最早记录来确定,而不是依据身份证上的年龄。这一规定旨在确保退休年龄的准确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