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 可以 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自付费用,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一、使用范围
- 支付对象
包括已参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及近亲属。
- 支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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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如门诊、住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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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
二、使用限制
- 被共济人医保待遇
被授权的家庭成员(如父母) 不能 享受职工医保的报销待遇,仅能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自付部分。
- 家庭共济成员范围
不包含配偶的父母。
三、操作方式
通过“豫事办”APP绑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成员,实现自动扣款。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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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需同时参保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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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医保待遇仍按其参保类型享受。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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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保,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后,剩余部分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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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需在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综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在家庭范围内实现共济,但需符合参保条件和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