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至90%
江西省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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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稳定在50%左右,其中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约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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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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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如精神病、糖尿病等)的补偿比为40%,起付线为0元,封顶线为3000元。
- 住院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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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起付线为县(市、区)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县外定点医疗机构6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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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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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90%(不含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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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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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50%至75%(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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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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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35%。
- 大病医疗 :
- 参加新农合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分段补偿,具体比例未详细列出。
- 其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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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住院可报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90%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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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
综上所述,江西省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在50%至90%之间,具体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是否为大病以及参保人的特定身份(如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等)而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详细了解当地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