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职工医保的最新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的终身待遇需满足以下条件:
- 累计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需累计缴纳职工医保满 20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即可停止缴费并享受终身待遇。
- 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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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 25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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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 20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
- 特殊情况处理
若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可选择继续缴费至满20年或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退休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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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同样适用20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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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20年但超过10年,需继续缴费至满20年。
以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