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辽宁女灵活就业人员提前退休的相关政策如下:
一、基本退休年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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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50岁退休的女职工 :延迟至55岁退休,每2个月延迟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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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55岁退休的女干部 :延迟至58岁退休。
二、弹性提前退休政策
- 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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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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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前1年回归企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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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单位离职证明或灵活就业社保缴纳证明。
- 提前退休年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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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50岁退休的女职工:可提前3年退休,即50-55岁之间任意时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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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55岁退休的女干部:需逐步延迟至58岁,无法提前。
- 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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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灵活就业人员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岁,延迟退休后仍可提前3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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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后出生的女性,延迟退休后可能直接达到新退休年龄58岁,无需再提前。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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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延长缴费至满15年才能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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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起,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将逐步提高至20年。
- 地区差异
- 部分省份(如北京、天津、浙江等)对灵活就业人员无特殊提前退休政策,需符合全国统一条件。
四、申请流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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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个人参保状态及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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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单位离职证明或灵活就业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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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社保部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退休手续。
通过以上政策,辽宁女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前3年退休,享受更早领取养老金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