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或全部由国家补贴
低保户的医疗保险 部分或全部由国家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具体来说,低保户的医疗保险费用并非全部由国家缴纳,而是由国家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这样的政策设计旨在确保低保户能够享受到与其他参保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因此,低保户的医疗保险费用中,个人需要缴纳的部分较少,大部分费用由政府补贴。建议低保户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到自己户口所在的街道劳动所去办理低保资格认证,以确保第二年能够继续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