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平市医保政策,参保人员在长春住院的报销比例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
根据医院级别不同,起付标准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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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40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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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提高2%(具体金额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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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按医院级别最高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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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报销比例提高2%(例如一级医院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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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8万元
- 其他说明
- 自费药、床位费(超过限额部分)及超出年度支付限额的费用需自付
二、门诊相关待遇
- 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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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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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按医院级别最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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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000元
- 门诊慢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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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与门诊统筹合并计算(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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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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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6500元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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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需主动告知医院医保身份,先自费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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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前通过医保结算窗口办理报销,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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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按比例报销,剩余自付部分由患者承担。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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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长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确认该医院是否为医保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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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重大疾病或特殊药品,需及时申请医保特殊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自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政策及长春市医保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