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和搜索结果,石家庄市关于1995年前的工龄是否计入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标准
- 时间范围
视同缴费年限仅适用于 1978年12月前参加工作、1995年1月1日前退休 的职工。1995年1月1日后退休的职工,其1995年前的工龄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 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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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 国有企业或县级及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 的固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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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当地社保制度实施时间要求(如1992/1993年参保的视同缴费年限为1992-1995年,1995年参保的仅计1995年前的工龄)。
二、1995年前的工龄处理方式
- 未参保的情况
若1995年前参加工作但当地社保未建立个人账户(如1992/1993年参保),则1995年前的工龄 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属于 欠缴社保费年限 。
- 参保但未缴费的情况
若1995年前参加工作但单位未实际缴费,则该时段 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可能被认定为 欠缴社保费年限 。
- 特殊情形
- 若1995年前参加工作且当地社保已建立个人账户,但单位未缴费,则1995年前的工龄可能被 补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具体需结合当地政策判断。
三、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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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差异 :不同城市对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例如河北石家庄市明确1995年前工龄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而其他地区可能将1992/1993年参保的1992-1995年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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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留存 :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需依赖招工表、招工调配令等原始材料,建议参保人员妥善保存相关档案。
综上, 1995年前的工龄一般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具体认定需结合当地政策及参保情况综合判断。若对认定结果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劳动关系,但无法追缴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