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发放涉及社保局的具体部门职责,根据搜索结果分析如下:
- 发放主体
生育津贴由 社保局下属的生育保险科 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发放。具体流程中,单位需向社保部门提交职工生育相关材料,经审核后由基金拨付。
- 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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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地区采取 先划转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发放 的方式,单位需按月将津贴转入职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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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可能直接由社保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给职工。
-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前提是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且职工符合生育条件。
- 特殊情况处理
若单位未依法缴费,生育津贴由单位按职工原工资标准垫付。若单位账户被冻结(如法律执行),社保机构通常会裁定中止对该账户的冻结。
综上,生育津贴的直接发放部门为社保局下属的生育保险科,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