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疾病类型及医疗费用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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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为500元,其中300元为城乡居民门诊统筹,100元为“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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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
- 特殊病门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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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患者年度支付限额100元,糖尿病患者年度支付限额200元,均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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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5%。
二、住院报销比例
- 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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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三级医院600元/人次,二级医院500元/人次,一级医院2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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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三级医院55%-65%,二级医院60%-65%,一级医院65%。
- 退休人员特殊病种门诊
- 覆盖高血压、类风湿性关节炎等20类基本医疗保障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个人负担25%。
三、大病保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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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1000元(普通居民),5500元(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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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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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30000元: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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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40000元: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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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元以上: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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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高支付限额60000元,超出部分可享最高22万元商业补充保险。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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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待遇不兼容,需分别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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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有额外报销标准。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