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职工医保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药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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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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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用中,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药品需要全部自负费用,B类药品则按80%报销,自负20%。
- 诊疗项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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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内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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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费用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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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用按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部分按1000元报销。
- 医疗服务设施费用 :
- 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内的费用。
- 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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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和费用段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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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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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5%。
- 门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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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每年在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用达到15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50%左右,每年度可报销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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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一类门诊慢特病待遇为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42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在职75%、退休80%支付,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二类门诊慢特病门诊治疗执行住院报销待遇。
- 其他费用 :
- 报销范围还包括部分医师服务费、院外会诊费用、病历工本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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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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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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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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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就医的。
建议在就诊前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拨打12393医保服务热线,以获取最准确的报销政策和比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