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住院才能用
居民医保 不仅仅只有住院才能使用 。参保居民在门诊、特殊病种门诊以及住院治疗时,都可以享受医保报销的待遇。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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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在区内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定点村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合规门诊发生的费用可以报销。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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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 :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的特殊病种定点医院发生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住院标准报销。这些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17种门诊特殊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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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可以享受医保基金按比例报销的政策。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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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后发生的高额医疗费支出,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还可以通过大病保险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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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分娩 :居民医保对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可按相关流程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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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通道”药品 :国家医保谈判的“双通道”药品费用也可医保报销。
综上所述,居民医保不仅覆盖了住院医疗费用,还包括了普通门诊、特殊病种门诊、大病保险、生育分娩以及“双通道”药品等多方面的医疗保障,旨在为参保居民提供更加全面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