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额度有所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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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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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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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含)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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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含)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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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65%。
- 门诊特殊病种 :
-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60%,重病特殊病种门诊费用(6万元以内含6万元):70%;6万元以上至14万元(含14万元)报销比例40%。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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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元(报销比例在55%—9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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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14万元(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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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 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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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起付线1500元及以下由个人帐户支付,超出部分在职员工报销60%—65%,退休员工报销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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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800元,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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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800元、600元和4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 大病保险待遇 :
- 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是解决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费由统筹基金支付,赔付范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符合医保目录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理赔比例9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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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门诊,建议尽量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资源,因为这些地方的报销比例较高且没有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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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门诊特殊病种,建议尽早申请并合理规划医疗费用,以充分利用6万元以内的7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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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住院治疗,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级别可以最大化报销比例,同时注意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递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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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病保险待遇,建议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再通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以减轻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