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保报销的起付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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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定点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时,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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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时,普通门诊与门诊特殊病种合并累计起付线为600元。
- 门诊特殊病种 :
- 门诊特殊病种与普通门诊合并累计起付线为600元。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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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时,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800元,二乙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为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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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逐次递减,直至为零。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在不同医疗机构享受到合理的医保报销待遇,减轻个人医疗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