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多个报销比例和待遇
福州的城乡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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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市医保定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按50%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负担部分)为800元,即最高报销400元,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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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 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
- 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 住院补偿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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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甲医院住院治疗时,医保目录内费用起付线为800元以上部分按55%报销,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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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参保人员在县域内医共体成员单位间转院,经转出、转入医院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审核确认的,取消二次住院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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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福建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报销。
- 大病补偿待遇 :
- 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19360元部分,保额30万元,10万以内赔付比例70%、10万至30万赔付比例80%。
- 其他待遇 :
- 参保人员在经卫生部门批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在相应规定标准基础上增加10%。
- 缴费标准 :
- 2025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总筹资标准为125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450元/人,财政补助800元/人。
- 结算方式 :
- 城乡居民在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应持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医保结算。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福州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确保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