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7月起,北京市调整了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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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352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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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6821元
这一调整适用于在北京市参保的企业职工,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的缴费。
对于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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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职工应根据新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时调整缴费金额,以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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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保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基数,以合理规划个人社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