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 :
- 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缴费档次,分别为90%和60%。
- 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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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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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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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至20万元报销比例为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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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至40万元报销比例为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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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元至60万元(含)报销比例为98%。
- 大病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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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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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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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万元以下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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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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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以上报销95%。
- 新农合参保(合)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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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后自费金额在7000至10000元之间,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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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金额在10000至20000元之间,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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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金额在20000至50000元之间,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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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金额在5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不设封顶。
- 城镇居民医保人员 :
- 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的,超过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报销比例支付,保险比例为80%,个人自费20%。
这些报销比例和范围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