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保政策,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的报销规则如下:
一、两者不能同时报销
- 医保与生育险的报销范围重叠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已包含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如产检、手术、住院等),医保的报销范围与之重叠。因此,当选择医保报销时,生育保险的相关费用将不再重复报销。
- 已使用医保结算后无法再申领生育险
一旦通过医保结算了生育费用,生育保险的报销通道将被占用,未来无法再享受生育险的任何补贴。
二、生育保险的独立待遇
- 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可申领生育津贴,计算标准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于替代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
- 报销流程
需向单位或社保局提交书面申请,通常在分娩结束后的1年内提出。未参保或缴费不足的情况无法申领。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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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情况 :若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生育费用需全额自费;若已参加医保但未参保生育保险,可先通过医保报销符合目录的费用,生育津贴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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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报销风险 :部分用户可能误以为医保报销后仍可申领生育津贴,但根据政策规定,两者不可叠加使用。
四、建议
建议生育前咨询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单位是否已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若已参保,优先使用医保报销生育相关费用,再通过生育保险申领津贴;若未参保,则需通过医保报销,生育津贴由单位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