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
- 医疗机构级别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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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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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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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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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70%
- 特殊群体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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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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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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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口、孤儿、低保对象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且年度报销不设封顶线。
二、门诊报销待遇
- 普通门诊保障
- 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不低于70%,二级及以上不低于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0元。
- 门诊特殊疾病保障
- 48种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覆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认定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支付比例不低于50%。
三、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 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2024年起付线为14000元,14000-40000元部分按60%报销,40000-60000元按66%,超过60000元按82%报销;
慢性肾透等特定疾病起付线5500元,农村贫困人口5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52%、62%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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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每人每年150元,跨年不结转且家庭成员不可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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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分段报销比例达85%以上,超过1.5万元至5万元按50%报销,5万-10万元按70%,10万元以上按90%。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宜宾市医保局发布的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