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费用分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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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元以上的门诊、急诊费用可报销,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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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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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80%。
- 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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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及社区医院300元,多次住院每次降低5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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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三级医院55%、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65%、社区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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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
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分段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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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500元低于5000元: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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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0元低于10000元: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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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0元以上:按90%报销。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5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报销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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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无需再到医保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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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妥善保管门诊医疗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 特殊群体 :
- 特困人口、孤儿、低保对象的大病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且无年度封顶线。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宜宾市医保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