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缴费时间要求
- 连续缴纳满12个月
生育女职工需在分娩、妊娠终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及之前11个月)。
- 若用人单位补缴的生育保险费未在3个月内到账,则不计入累计缴费月份。
- 特殊情况处理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失业保险金),但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二、其他申领条件
- 生育或手术符合政策
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生育或手术在指定医疗机构(如妇产科医疗机构)实施。
- 材料准备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三、待遇享受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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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从分娩或手术次月15日起计算,时效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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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待遇 :时效为6个月。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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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在厦门以外地区生育的,需在分娩后1年内向厦门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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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 :申领生育医疗费需配偶未就业且未参保。
以上政策依据厦门市最新官方文件整理,确保以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