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福州市医保政策调整情况,主要变化如下:
一、职工医保待遇
- 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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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000元调高至10000元,报销比例分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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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元报销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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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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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000元部分报销95%(含乙类药品80%、贵重药品70%、特殊检查/治疗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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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费用取消起付线。
- 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 需办理门诊特殊病种认定,报销比例在普通门诊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 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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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项目付费比例提高: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及社区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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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病种(如DRG)支付比例提高至73%(退休人员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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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康复治疗、尘肺病等特定病种纳入保障范围。
- 大病保险待遇
- 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2万元,报销比例90%。
- 新参保及断缴恢复
- 连续参保不足12个月的按50%标准执行,中断超过3个月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 普通门诊待遇
-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元/人。
- 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 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 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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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项目付费比例提高:三级医院60%、二级70%、一级及社区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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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康复治疗、尘肺病等特定病种纳入保障范围。
- 缴费标准
- 2024年度总筹资标准1170元/人(个人430元、财政补助740元),财政补助逐年提高。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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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 :异地三乙/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按项目付费比例提高至60%、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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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骗保治理 :完善相关指导意见,强化司法惩治。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保人员,部分政策(如学生意外伤害、儿童康复治疗)有明确年限限制。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办理门诊特殊病种认定及缴费,以享受完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