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慢性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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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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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加1个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0元,年度最高限额为4500元。
- 特殊慢性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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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同等条件下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一次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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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省文件规定执行。
- 基层医疗机构 :
-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达到95%,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达到90%。
- 县医院、市医院 :
- 报销比例随着医疗机构级别的升高而降低,鼓励患者就近就医。
- 门诊慢特病病种 :
- 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10个医疗费用高、参保人员负担重的病种,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达到90%和80%。
- 甲类和乙类慢特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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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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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起付标准300元,300元以上至病种限额内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
综合以上信息, 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5% ,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5%和90%。此外,对于特定的高费用病种,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更是高达90%。这些政策旨在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鼓励患者选择更加先进、有效的治疗方法,提高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