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本省异地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区间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 基础报销比例
-
3000元以下:88%
-
3000-5000元:90%
-
5000-10000元:92%
-
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95%
- 特殊药品及项目
-
乙类药品:80%
-
贵重药品:70%
-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70%
- 医疗机构等级差异
-
三级医院:55%
-
二级医院:65%
-
一级医院:75%
二、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
- 起付标准
-
三级医院:1700元/年(职工)/800元(60-70岁退休)/600元(70岁以上退休)
-
二级医院:1100元/年(职工)/700元(60-70岁退休)/600元(70岁以上退休)
-
一级医院:800元/年(职工)
- 最高支付限额
-
职工:15万元
-
退休人员:15万元
-
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最高15万元报销95%,一级医院97%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即时结算 :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在新疆定点医院就医可即时结算,无需返回参保地报销
-
报销范围 :包括住院、门诊(含慢性病门诊、特殊门诊等)
-
临时外出人员 :仅限因急症、危症在本地紧急治疗的医疗费用可报销
以上政策适用于新疆本地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的情况,具体操作需以当地最新医保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