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医保政策规定,退休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及相关政策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
- 统一截止时间
沈阳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以 2002年12月31日 为统一截止时间。即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均视为缴费年限。
- 特殊工种延长缴费
- 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满5年,需继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例如,2016年3月31日前退休的职工,需补缴至2021年3月31日前才能退休。
二、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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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需满 25年 (男性)或 20年 (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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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在累计缴费年限内,需满足 最低5年 的实际缴费记录。
三、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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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年限 :2016年3月31日前退休但缴费年限不足的职工,可补缴至2021年3月31日前,补缴期间按现行缴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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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金额 :补缴金额以退休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计算。例如,某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平均工资为10000元,补缴5年则需缴纳40000元(10000×8%×5)。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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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包括实行缴费制度前的连续工龄,但1978年前的工龄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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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医保政策可能随经济调整,建议退休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以上信息综合了沈阳市医保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信息,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